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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27章 林慧可以动起来了


和王安娜通完电话不久,金胜便收到了铁军这个领导的召唤,过去简单聊了几句。

这种‘野生’的大单子,律所在惊喜之余,更是十分重视,表示会全力支持。

如果有需要....可以随时呼叫‘支援’。

身价过亿、单身带娃、年龄不到40的少妇,妥妥的优质客户啊!

维系好关系,百利而无一害。

本人先不说,她的社交圈子就是最好的案源地。

有没有听过一句话:越是有钱、事情越多。

再说了......打官司、找律师,那是需要成本的。

普通人每天忙于生计、柴米油盐,就算吃了什么亏,也只会大事化小、小事化了。

除非被逼到一定地步,否则谁会去较真。

一是没钱、二是没精力。

“叮.....”

临近中午时分,金胜的午饭刚被送来,桌上的手机响了一声。

有新消息提醒。

点开一看,是柳慧敏发过来的。

她已经在高铁站接到她父母了,正准备回家。

金胜回复道:“收到.....帮我跟叔叔阿姨说声抱歉。”

为了表示尊重,本来是要一起去的。

但出差这么久,律所羁押了不少工作,张琴昨天又连着发了好几条信息催促。

柳慧敏就主动说.....正事要紧,她自己去接就行了,反正一下班就能见到。

顺便,她还可以先带她爸妈熟悉熟悉环境,有个心理缓冲。

同居这种行为,在双方父母眼中,意义肯定是不一样的。

男方这边,只要家里没有皇位继承的,父母要么无所谓、放任自流.....

要么喜上眉梢、乐见其成,觉得自家这头猪成熟懂事,都知道拱白菜了。

女方可就不一样了。

不少父母会眉头紧锁、心生忧虑,担心会不会遇到渣男了,吃亏、分手后怎么办?

尤其在没有婚姻保障的前提下。

有很大可能会面临‘太随便’、‘不够自爱’这种流言蜚语的攻击。

自古以来的观念.....在男女关系中,女方处于弱势形态。

这一点看法律条文就能知道了。

男的叫强J,女的最多算猥亵。

本意上,这是一种......对‘相对弱势群体’权益的保护。

但现在却有不少利用这个条款,来进行‘恶意’诬陷的例子。

在金胜眼中,谈不上什么好坏。

只能说.....苍蝇不叮无缝的蛋,一个巴掌拍不响。

你想站起来蹬自行车,那就要做好摔倒的准备。

花钱买的骑行票,那另说。

“叮铃铃.....”

下午3点半,金胜送走了客户,刚走进办公室,手机铃声突然响起。

屏幕上显示着两个字:‘林慧’。

午休结束后,自己发了条信息给对方。

内容不多,只有短短8个字.....

【徐冠城、瑜伽裤、很润。】

接着便将手机放着充电,人则是出了办公室会见客户去了。

这不.....肯定是被吓到了,光她一个人就打了13个电话。

一个半小时,90分钟,平均一个还不到10分钟。

看样子,很心急啊!

金胜脸上露出了一个笑容,并没有立即选择接通。

未知的东西,才最让人提心吊胆。

尤其是心里有鬼的时候。

林慧现在还不清楚金胜到底知道多少、手里有没有实质性证据?

至于会不会去告诉朱明宇......既然都率先联系了她,这不很明显嘛!

必有所要求啊!

点开微信,上面果然有她发的消息。

两人上次见面时就加过好友了。

“金律师,你说这些是什么意思?”

“你到底想干嘛?”

“我跟徐律师仅仅只是好朋友的关系,还请不要随意揣测。”

“大家都是法律人,捏造事实、捕风捉影、恶意散布谣言....后果金律师应该也很清楚。”

“强调一遍,明宇是我老公,是我孩子的父亲,我不可能会背叛他。”

“如果你有什么事,那咱们就干脆点,直接说就行,别搞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。”

“接电话.....”

从信息内容看。

林慧的心理活动,先是质问,接着辩解、威胁,最后有些惧怕。

短短一个多小时,情绪变化的很快啊!

这时候,又有两条新信息进来。

“金律师,我不知道你是故意不接,吊着我,还是真有事在忙。”

“有话....不如就摊开讲清楚,藏着掖着多没意思。”

“还有上次,你一开口,我二话不说,立马就帮忙从明宇口中探了消息出来,连一点要求都没提过吧!”

“在我印象中,咱们就算不是朋友,也至少是略有交情的熟人吧!”

“所以....麻烦看到信息后,请给我回个电话。”

“无论多晚都行!!”

这是变相的告诉金胜,她服软了。

想要做朋友,不做敌人。

但凡有什么需要的,都可以提出来。

她24小时待命。

‘呵.....’

金胜轻笑了一声。

都打上感情牌了。

不提上次还好,这一提.....那就再等等吧!

“咚咚......”

这时候,敲门声响起。

律所网络部的主管顾莎莎,推门走了进来。

在她身后跟着一起的,还有2、3个面相有点陌生的同事。

一个提着移动的手持支架,上面固定着一台手机。

另一个拿着小型、便携式的摄录机。

金胜在家里看到过。

是柳慧敏平时为了拍小视频,特意在网上买的装备。

几千块一个。

“金律师,没有打扰你工作吧!”

顾莎莎面带微笑的问道。

金胜默默将桌面上的卷宗给整理、遮挡了一下。

“还行,顾姐找我有事吗?”

都说伸手不打笑脸人,你们这都进来了,我能说打扰了吗?

顾莎莎反问道:“金律师难道不知道吗?”

金胜愣住了。

知道什么?

怎么有点莫名其妙的。

顾莎莎立即解释道:“是这样的....这不年底了嘛!”

“为了回馈关注账号的粉丝,所以我们网络部最近策划了一个方案。”

“就是找一些网友留言中,点赞最高的问题,或者针对当下社会新闻热点、以及几部热播影视剧里的一些情节中,是否涉及到了什么违法行为,对律所内各位律师进行突击询问。”

“当然,这是上报给律所管委会,讨论通过的。”

“每期还会随机抽3个名额,赠送一些小礼物。”

“我记得上个星期发过内部邮件的。”

“怎么.....金律师难道没收到过吗?”

不等金胜开口回答,后面跟进来的蒋梦瑶接话道:“顾姐,金律正忙着一个大案子,刚从外地出差回来,所以....可能....没时间关注律所的内部邮箱。”

顾莎莎‘哦’了一声。

“怪不得!”

“金律师辛苦了哈.....”

金胜笑着应道:“都是为了生活,谈不上什么辛苦。”

“得对得起律所给我发的工资不是。”

顾莎莎转头对着旁边的同事点头示意了一下。

对方收到指令,走过来在金胜胸口别上了一个收音器。

“金律师,那咱们就不浪费时间,直接开始喽!”

“好.....”

毕竟是律所下达的任务,这点面子得给。

等手机、一个手持摄录机对焦完毕,顾莎莎立即开口问了起来。

“第一个问题.....是上个视频中,网友点赞排在第三位的。”

“我在路上看到有个歹徒侵犯一位女孩子,我就问歹徒,能一起加入吗?”

“歹徒同意了。”

“然后我就把歹徒给侵犯了,请问我有罪吗?”

金胜嘴角扯了一下。

这都是什么奇葩问题?

“分为两种情况。”

“第一,有罪。”

“当你提出加入时,并没有直接制止歹徒的侵害行为,而是通过欺骗的方式接近对方。”

“主要目的是为了侵犯,而不是想着去‘制止’犯罪。”

“虽然从最终结果上看,确实是停止了歹徒对女孩的侵害。”

“可这个手段,属于实施另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,涉嫌强制猥亵。”

“不得不说.....口味真重。”

“第二,无罪。”

“因为你找了我来当辩护律师。”

这个回答一出,顿时让后面跟进来看热闹的几个小伙伴,全都捂着嘴在‘偷笑’。

顾莎莎这个主持人更不用多说了。

不怕采访对方‘玩梗’,就怕老老实实,毫无特色。

否则哪里来的爆点。

“接下来是排在第二的问题。”

“我特意买了一个超A的奢侈品包包去送给别人,并要求对方和我发生关系。”

“三天后,她知道了这个事,可以报警告我强J吗?”

金胜故意闭上眼睛摇了摇头,顺带竖起大拇指比划了两下。

“这届网友太难带了。”

“回答一下.....报警当然是可以的。”

“根据相应司法解释,只要女性认为自己的‘性自主权’受到了侵犯,无论事件发生在何时何地,均有权向治安机关报案。”

“不过....报案归报案,事实上并不构成强J罪。”

“这个罪名要成立,关键因素在于‌....是否发生了违背她意志的性行为‌。”

“而利用高仿的包包来达成,这属于‌以财物换取的合意交换‌。”

“最多算你不道德。”

“当然,赠送奢侈品包包、或者其它贵重礼物,本身是合法的赠与行为。”

“但如果‌附带‘发生性关系’这一条件‌,并有聊天记录为证的话,那么该赠与可能会被视为‌‘违背公序良俗’的无效民事行为‌。”

“若未来产生什么纠纷,法院可能会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,支持返还包包、贵重礼物的请求。”

“嘚....你们懂的。”

金胜这次舌头打了一下,还用Wink做了结尾。

后头几人非常默契的‘咦....’了一声。

大家都是专业人士,谁会听不懂最后几句的含义。

知道为什么律师离婚后,能让对方连裤衩子都留不下吗?

就是因为‘套路’太深。

顾莎莎对金胜这次的表现.....可太满意了。

“好.....接下来是最后一个问题。”

“也是点赞排在第一的。”

“相信也是很多人在生活中遇到过的。”

“在举办婚礼之前,双方就谈好了彩礼,但在接亲当天,丈母娘却临时要求增加20万彩礼,否则就不让把人接走。”

“迫于无奈之下,男方只能同意,现场向朋友借了钱来支付。”

“现在半年过去了,能要求丈母娘返还这笔20万的临时彩礼吗?”

这种简单的法律关系,金胜都不用思考。

立即开口解释道:“当然可以....”

“法律中有一个自愿、公平原则。”

“在接亲现场被迫当场借款支付,整个过程明显违背了真实意思表示。”

“属于违背自愿原则的胁迫性索要,完全可以认定为....以婚索财、不当得利。”

“法院通常会判决全额返还。”

“一段婚姻,在法律意义上的解答,不是看你是否举办了婚礼,而在于是否登记领证。”

“如果你们尚未领取结婚证,那么所有彩礼在原则上都应返还。”

“即使已经登记,若共同生活时间短、给付彩礼后导致你经济压力巨大,仍可主张部分返还。”

“其实.....在我国的《民法典》中,明确规定了实行婚姻自由制度。”

“包括结婚自由、离婚自由,禁止包办、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。”

“如果父母以断绝关系、经济胁迫,阻挠子女婚事,则已超出合理范围,涉嫌违法。”

“特别是一些使用暴力干涉婚姻,比如把你关起来,绑起来、限制人身自由的.....”

“则很有可能构成《刑法》中的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‌,最高可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
说着说着,金胜又习惯性的从民事拐到了刑事。

但规定是规定,如果子女真这么做了,不仅要被人戳脊梁骨,更是断绝了‘亲情’。

除非被逼的走投无路、忍无可忍,不得已而为之。

“好....谢谢金律师的精彩普法。”

“下面,我们进入第二个环节,关于影视剧一些场景中,具体涉及到了什么违法行为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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